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保险理赔  
出租司机儿子违规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获得支持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12/11 16:00:32

出租司机儿子违规发生车祸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获得支持 

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尤冰宁)受雇于出租车公司的司机老刘擅自将车交由无上岗资格的儿子驾驶从而发生车祸,出租车公司对受害者赔偿后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其诉求能得到满足吗?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出租车公司为自己的管理漏洞“埋单”,驳回其请求。

  2009年7月,海峡出租车公司将其所有和代管车辆向人保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保险等,期限自2009年7月22日至2009年9月30日。

  2009年8月26日,海峡公司驾驶员老刘的儿子刘亚兵驾驶出租车与陈小林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小林重伤,交警认定刘亚兵负事故同等责任。后陈小林对刘亚兵、海峡公司、人保公司提起诉讼。

  2011年8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判决认定,老刘将出租车私自交给没有上岗证的刘亚兵,存在过错,海峡公司作为老刘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对其雇员的过错行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故海峡公司应与刘亚兵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亚兵、海峡公司与受害人陈小林因按6:4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刘亚兵、海峡公司应当赔偿陈小林16.7万元,其中刘亚兵已垫付的15.6万元可扣减,判决刘亚兵、海峡公司应当连带赔偿陈小林1.1万元。

  判决生效后,海峡公司向陈小林支付了1.1万元赔偿款。后海峡公司向人保公司申请理赔被拒绝后,遂于2012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人保公司向其支付保险赔偿16.7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思明法院认为,海峡公司与人保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现海峡公司主张保险事故已发生,且已经将16.7万元赔偿给伤者,请求人保公司支付该款项,合理合法,应予支持。人保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免赔条款明确告知海峡公司,故对其主张免赔,不予支持,遂判决人保公司赔偿海峡公司保险金16.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人保公司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驳回海峡公司的诉讼请求。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修订)》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聘用无岗位服务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由无岗位服务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将经营车辆交由无上岗证的驾驶员驾驶,不仅违法,且明显增加车辆的交通风险,因此,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七款第5项规定,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属于责任免除的情形。本案刘亚兵的父亲将出租车私自交给无出租车岗位服务证的刘亚兵,刘亚兵驾驶出租车造成交通事故符合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因海峡公司连续向人保公司投保,人保公司已在投保单上对有关责任免除条款列入重要提示栏,海峡公司已盖章确认。且海峡公司作为专业出租车运营公司亦应当知道出租车不得交由无岗位服务证人员驾驶的规定,因此,其以人保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告知为由主张免赔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厦门中院认为,人保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导致判决有误,应予改判。

  ■连线法官■

  出租车司机违规交车属保险免责范畴

  本报记者 安海涛

  本案承办法官尤冰宁解释,海峡公司是人保公司的长期客户,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经双方磋商、签订书面协议、海峡公司提供被保险车辆清单、人保公司承保、收款后签发正式保险单,该投保事实经过足以证明人保公司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且海峡公司对条款内容均予以充分理解。

  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关于“责任免除”条款第六条明确规定:驾驶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的,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本案没有发生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相应事故,人保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原审认定海峡公司对老刘私自交车行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而侵权行为人系刘亚兵,即本案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人为刘亚兵。保险责任除了约定“合法驾驶人”之外,还有一前提是该“合法驾驶人”系被保险人允许,本案侵权人刘亚兵并非海峡公司允许的驾驶人,更非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故本案仍不构成保险责任,即便根据责任免除约定,人保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佛山一企业被微软索赔800万元
下一篇:发票不是货物交付的直接证据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2010年最新车辆保险费计算公式
·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保险金受害人代位...
· 丈夫为妻子购买保险 婚变妻子要求...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口信用险部关于...
· 出租司机儿子违规发生车祸保险公司...
· 事先未出示条款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 保险公司因未明确提示保单何时生效...
· 全险为何不能全赔 聚焦车险“霸王...
· 保险明确说明义务的司法审查
· 外资交强险难搅市场格局
· 未上牌车辆:投保易理赔难
· 航意险分期购买不划算 乘机少宜选...
· 最新版车辆理赔大指南
· 车祸意外死亡,保险金是否属遗产?
· “拼车族”如何巧避保险盲区
· 财产险类索赔指引
· 新保险法免责条款等仍存法律盲区 ...
· 重疾险投保须防四大误区
· 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 保险免责条款...
· 本案保险公司应否免责
· 哪些情况车险不理赔?
· 投保人仅口头告知患病情况 身故后...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