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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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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物貂咬伤手 起诉宠物公司索赔百万”案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9-02 15:15:00 |
原告徐女士从被告北京某代理公司处购买宠物貂,饲养过程中被貂咬伤,因此将被告北京某代理公司及被告无锡某宠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100万余元。 原告徐女士诉称,原告于2010年3月2日从被告处购买了一只宠物貂,该貂由无锡某宠物公司繁殖基地繁殖。购买时,被告北京某代理公司告知原告该宠物貂不会伤人。2010年4月20日,宠物貂将原告的手咬伤,原告为此花费2000余元治疗。被告告知原告宠物貂系丹麦纯种宠物貂,但实际上该貂并不是纯种宠物貂。原告职业规划是做手模,因手上留有伤疤加之受狂犬病的潜在威胁无法计划生育,这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貂及用品款3820元;医疗费2075.07元;误工费1465.04元;交通费36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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