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小学生刘诚,周末去姑姑家玩,被一大黑狗咬伤,刘诚父亲找到狗主人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纠缠不下,遂诉至法院。2013年1月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了这桩健康权纠纷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甘小东补偿原告刘诚相关费用3000元。
2012年12月16日,刘诚和表兄一道去姑姑家玩,在一条小巷子看到一家院子里有一条大黑狗,觉得好玩,就站在铁门外对狗吆喝了几声,没想到铁门是虚掩的,大黑狗一见到有生人,又见主人(被告甘小东妻子)坐在旁边,狂吠几声,突然一下蹿出来对着刘诚的腿就是一口,刘诚的左腿顿时鲜血直流。刘诚父亲刘国生闻讯赶到,带着儿子先到疾病预防中心去注射狂犬疫苗,接着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用5600多元,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刘国生找到被告甘小东要求赔偿,甘小东以刘诚逗狗在先,惹狗发怒才咬人为由拒绝赔偿。刘国生遂将甘小东告上法庭。
主审法官经过深入调查,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甘小东补偿给原告刘诚相关费用3000元,其余由原告刘诚自己承担,纠纷双方均表示满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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