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咨询:我与石家庄一家知名设计装修公司签定设计装修合同,现在施工过半,我对该公司非常不满意,地砖不平,不在一条水平线上,至少有2厘米以上差距.我对他们的设计也不满意,总之我想跟他们解除合同。我想请问赵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赵丽娜律师解答:装修合同是装修公司根据委托人(通常是业主)的指定,将房屋进行加工、装饰修缮、改造、,从而使房屋适于居住、经营等用途,同时具有一定审美价值、能反映委托人对房屋功能的期望,业主在获取了装修人的工作成果后应当支付报酬。
对于业主来说装修合同的目的是要通过支付报酬,获得对房屋进行改良后的工作成果;而对于装修公司来说,是要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设备及劳务完成对房屋的改造,并以此获取报酬。因此说装修合同的法律性质,就是一方完成工作达到一定的成果由他方支付报酬的承揽合同。不过在实践中,人们习惯上称承揽人为装修方或承包方,而将定做人称为业主或发包方。当然,如果装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装修工程内容浩大,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应当适用有关建设施工合同的特别规定。而普通的房屋装修合同,则仍应当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因此,您具有任意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装修合同,但是造成装修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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