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因产权之争而引发纠纷。海淀法院审理了多起类似案件。无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借用有资格之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房价攀升被借名人拒绝向借名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从而引发纠纷。法官告诉记者,此类纠纷调解难度较大,由于借名人交纳实际款项并装修入住,且丧失其他房屋交易机会,导致双方矛盾激烈、不易化解。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低估政策性房屋交易风险,低价购房而引发纠纷。在房价普遍较高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在房屋价款或者其他辅助费用如物业费等低于一般商品房,故买方容易因价格因素而倾心于此类房屋。实践中,常出现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以国家政策等原因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买方权益易受侵害。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不了解房屋性质或政策限制出卖房屋,导致交易不能而引发纠纷。实践中,有的卖方不了解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不了解过户时间限制要求等因素,只考虑到卖房获取利润,而未尽到谨慎审查自己所提供房源义务,导致买卖过程中交易不能,造成买方损失。
——买卖双方合同条款约定随意,实际履行时间超出约定时间引发纠纷。此类纠纷中,房屋满足交易条件,但双方合同中约定履行时间较短,未考虑经济适用房交易的相关手续较复杂、办理时间较长,导致实际履行时间较长超出合同约定而引发纠纷。
——因中介隐瞒房屋政策信息,误导交易双方,导致交易不能而引发纠纷。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双方都比较信任中介所提供的居间服务。有的中介公司为了提高交易量,提取较高中介费用,隐瞒房屋交易受限情况,办理网签时提供虚假信息、违规帮助当事人“钻”政策漏洞,但实际上增加了交易风险,最终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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