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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境外客户购房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12/17 17:04:00

大量境外客户参与二手房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以下情况需要公证。
 

  买卖合同公证。主要针对房屋买卖当中交易一方为境外人。根据上海有关政策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否则将无法送交易中心交易。根据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收费标准,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3%+100 元;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25%+350 元。

 

  委托公证。主要指上家或下家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由于手写委托书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能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由于现在二手房大多通过中介公司来交易,中介公司为方便交易一般会要求客户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所以不论是境外人还是本地人,在二手房交易中都会办理相关的委托公证手续。委托公证费则因委托内容的不同而分为人民币300元至 500 元不等。

 

  贷款合同公证。境外人在上海购房如需贷款,则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经过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明。贷款公证费为贷款额的0.3%。

 

  赠与公证。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还有一种赠与方式,即业主自愿将房屋赠与他人,并要求将房屋产权人名字进行更改。赠与行为必须进行公证。有的人可能会认为将房屋赠与他人,费用会比出售房屋少。其实,在不考虑房屋价格的情况下,赠与所产生的税费比买卖产生的税费要高。赠与公证费为合同总价的2%。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虽然现阶段部分期房转让可以不经发展商同意进行交易,但是发展商不愿提供相关的预售合同。交易中心规定,交易双方必须提供足够的预售合同方能交易。因此,下家必须拿上家的预售合同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共六本以上的合同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这种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收费为人民币300元至700 元不等。

 

涉外房屋买卖须知

   关于涉外房屋的购买对象:

  根据《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可以用侨汇在中国国内购买和建设住宅。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均可用侨汇购建住宅;原籍在农村,在城镇没有亲友的华侨,原则上在农村购建住宅,如要求在城镇购建住宅,需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有关规定,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在中国国内购买商品房时只能购买用外汇支付的外销商品房。对于台湾同胞,有些地区有特殊的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台湾投资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购买内销商品房。境外人士在国内购建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可以在国内私有房屋市场上出售、交换,也可以继承和赠送,但必须到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涉外商品房涉及的主要问题:

  (1)关于商品房共有人产权分割问题。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或多套房屋时,一定要在《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注明每一个共有人占商品房建筑面积比例,以便商品房产权分割和申办房地产权属证件。

  (2)外国企业和外国公民的中文名字问题。在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时,如果外国企业、外国公民的证件、文书是外国文字书写的,应同时附交经公证和认证的中文译本。这样每一个外国企业、外国公民都有其对应的中文名字。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买方一栏应填写中文名字。

  (3)证明个人身份问题。个人购房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公证书应同时公证其个人身份证件,否则市房地局无法确认其身份。比如华侨,只公证其护照,而没有公证其长期居留证,就不好确认其华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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