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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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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更不能申请贷款 买主请求撤销购房合同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9-06 09:59:00 |
2010年4月13日,原告通过中介公司与被告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购买被告所有的位于大兴区郁花园一里房屋一套,房款总计90万元,首付款55万元,剩余房款35万元。原告交付中介公司中介服务费31 800元。4月14日,原告交付被告购房定金2万元。原告诉称正值其办理购房贷款之际,国务院出台“国十条”,接着北京市出台“京十条”,对二套房及三套以上房屋的购买进行严格限制。原告无法办理相关的贷款事宜。原告认为因为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致使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现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其2万元购房定金,被告给付其房屋中介服务费15 9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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