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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维权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9-26 15:29:00 |
这种情况,可以参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该《意见》指出,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据此,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不过要提醒的是应当在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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