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股权与公司解散
在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封闭式公司股权进行强制执行 时,强制执行的结果还可能导致公司解散。在被执行人仅有股权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能全额清偿,法院应当对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如封闭式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购买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同时不能向法院提供其接受的股权受让人,而又拒绝其他人成为股权的受让方,其结果将只能是封闭式公司解散。在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后,被执行人作为股东可分配的财产,可作于清偿债务。但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中,有以下四种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发生迅速解散、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因行政处罚导致解散,还有因股东提起诉讼而解散等,并没有包括此处讨论的因强制执行股权引起公司解散。笔者认为,因强制执行股权,如果封闭式公司其他股东不愿购买股权,也不能提供其认可的股权受认人,则可向社会公开拍卖股权。发生流拍后,直接裁定以股权抵偿债务,申请人可以作为股权受让人。无论是第三人还是申请人作为股权受让人,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接受新的股东,则可参照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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