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11月15日电 “老赖”定居在国外规避执行,法院发现其返回国内后,限制其出境,“老赖”很快履行了法律义务。今天,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兑付了“老赖”履行的20余万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连声向法官道谢。
2006年11月20日,张某等10人与郭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一层商铺38.05平方米,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代管代租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333元。2009年1月,房地产公司多次通知张某等,说要收回房屋,同时对商铺锁门停电,并于2009年1月停止支付租金。张某等10人起诉到法院,经卧龙区法院一审及南阳中院二审,判决房地产公司每月支付租赁费5333元至代管代租合同终止时止。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张某等人于2010年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在执行中发现房地产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该案中止执行。2011年8月,张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卧龙法院指派专人负责此案。执行法官经不懈努力,查明公司负责人郭某在加拿大定居,且取得加拿大国籍,经常往返于我国和加拿大,有偿还债务能力,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为督促郭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向郭某发出了《限制出入境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后,郭某在短短几天内就将拖欠了3年之久的20余万元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卢国伟 江毅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