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多位读者打进晚报3·15维权热线反映:有抵押贷款的业主如果要办房产证,必须要交100元签一份律师见证书,由开发商一手代办。这项在石家庄已经收取了十来年的“律师见证费”,到底该不该由开发商强令要求业主缴纳?对此,房管部门表示,如果客户、贷款银行、开发商三方都能到场的话,也可以不签律师见证书,自己办理。 消协则称,律师见证费不能强行加给购房人,更不应该和是否交房捆绑在一起,这不符合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业主
不缴纳“律师见证费” 开发商就拒绝交房
省会某楼盘的业主王先生打来热线反映,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时,让每一个签订房屋贷款合同的业主都要缴纳100元的“律师见证费”,不缴纳的,开发商就拒绝交房。有业主因此至今尚未收房。
王先生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找开发商询问收费依据。开发商称:这钱都已经收了10年了!只要是贷款客户将来办房本就必须要签律师见证书,交这笔100元的费用;王先生又找到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公积金中心答复说他们不知道还有这笔费用;再问办贷款的工商银行,银行说“这钱和银行没关系,我们没要求让收这笔钱”;业主又给房管部门打电话,对方让业主按合同打官司或者找消协投诉;之后王先生打到物价12358热线,物价部门让简单写个情况,说是调查调查看是否属于乱收费。
最后,王先生把电话打到了晚报3·15消费维权热线。他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律师见证应坚持自愿、公平、直接和客观的原则。业主与银行签订房屋信贷合同自愿、合法、真实有效,没必要再请律师进行见证,开发商请律师进行所谓的见证是单方的、强制的,在业主不缴纳见证费的情况下拒绝交房也是违约的。
昨日,记者采访多个小区的业主,发现贷款业主在收房时被强制要求缴纳律师见证费已经是行业潜规则了。某社区的业主李先生说,自家房子早已经入住了,眼瞅着去年年底邻居们都已经拿到房本了,一问开发商才知道是因为自己当时忘记缴纳律师见证费了,房本才被延期办理了。李先生说现在不都已经实现房本立等可取了嘛,要求自己去跑办房本。结果开发商就是不同意,最终马先生还专门跑到桥东房产交易市场的佳诚律师事务所当场缴纳了100元律师见证费,签了律师见证书,才拿到了房产证。
“开发商即使要收费,也应该先征求业主意见,不能为了自己省事儿,而让业主增加负担”。一位业主简单计算说,假如每个办贷款的人都被收取100元,那一个上千名业主的小区,将至少涉及数十万元的“被收费”.
律师
贷款客户一般都要交“律师见证费”
昨日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收取“律师见证费”的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一位现场办公的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是全款购房的客户可以和开发商协商,不签律师见证书也可以自己去办理房产证。但是贷款客户由于同时涉及办房产证和抵押登记,一般都要签“律师见证书”.
赵律师则说,按照2006年《石家庄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如果业主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办理。对于批量办理的商品房,好多业主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要签好几次字。因此大多数开发商在和业主的补充协议中,都签订了委托开发商代办房本的条款。尤其是对于按揭贷款的客户,基本上在实际操作中都是要交律师见证费的。因为对于贷款客户,开发商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为了防止中间出现意外,都是直接让业主签署律师见证书,由开发商一手代办。
房管部门
贷款客户不是必须签“律师见证书”
“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双方都能到场办理的话,可以不签律师见证书”.石家庄房管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副主任张子峰说,目前自己办理房产证一般是适用于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业主。在实际操作中,贷款的业主因为贷款合同有关于开发商协助将产权证收押的约定,所以贷款客户大多数是要签署律师见证书,交100元的律师见证费,由开发商代办房本。但是按照规定,对于贷款客户来说,如果客户、贷款银行、开发商三方都能到场的话,也可以不签律师见证书,自己办理。只要手续齐全,房本可以“立等可取”。
省消协
这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谁来交这笔钱应该看律师见证究竟是为谁见证,对谁有利。请律师的主体是谁,就该谁来交这笔费用”。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说,律师见证费是卖方和买方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去办理律师见证时所交纳的费用,不能由开发商或银行强行加给购房人,更不应该和是否交房捆绑在一起。这不符合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也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如果确实需要见证,也应该是由开发商或银行明白告知消费者,并共同选择律师进行见证,而不应该是让购房人自己跑腿、自己缴费办见证。这减轻了经营者的义务,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建议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调查、干涉。
针对消协的观点,石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石家庄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新条例已经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预计年内应该能出台。新条例开始执行后,将来业主就可以自己单方申请办理房产证了,不必和开发商双方都得到场。现在这种开发商强制要求业主交律师见证费的情况也将得到改观。
长安工商提醒
九类投诉无法受理
针对3·15期间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问题,昨日石家庄市长安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一定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即无品牌、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商品。这类没有明确被投诉方的投诉,工商部门无法受理,消费者维权无望。
“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留维权的证据”.执法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工商和消协不予受理的情况还包括: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争议;经营者事先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所售的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争议双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因投资、再生产等经营需要引发的争议;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处理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不属于《消法》调解范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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